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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社营商环境,持续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菏人社字〔2021〕41号),明确了16条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边缘易致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在鼓励灵活就业方面。开展新经济助推乡村就业行动,支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在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方面。充分发挥现有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园区资源的作用,支持各县区设立山东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
在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方面。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在推动跨省劳务协作方面。鼓励各县区与沿黄八省开展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市县区返乡创业服务站的作用,依托返乡创业服务站适时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外市招工服务站,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驻点招工、菏企信息宣传等方式,最大程度引进市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在落实企业稳岗留工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方面。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通过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县区外市内输出每人400元、市外输出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加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方面。大力推动项目制培训应用,加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个月。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菏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pdf